迅雷公司诉广东某师范学院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
信息来源: 信息作者: 发布时间:2015-04-27 09:41:07
(广州法院2014年知识产权十大案例之一)
【核心提示】
单位网站看电影当心侵权----局域网并非法外之域
【裁判要旨】
校园局域网亦属于法律规定的“信息网络”。被告未经权利人许可,在其校园局域网内为其校园用户提供《车在囧途》影视作品的下载和观看服务,不属于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学校课堂教学”的合理使用,其行为侵犯了原告对《车在囧途》影片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案情与裁判】
原告是影片《车在囧途》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人。原告发现被告在其校园网上提供了《车在囧途》的下载和观看服务,故诉至法院。被告辩称影片是由学生上传,且只是仅在校园局域网范围内可用,符合学校教学研究的“合理使用”目的。海珠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学校的校园局域网亦属于法律规定的“信息网络”,被告未经权利人许可,在其校园局域网内为其校园用户提供《车在囧途》影视作品的下载和观看服务,不属于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合理使用,其行为侵犯了原告对《车在囧途》影片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并据此判决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二审维持原判。
【案件启示】
本案反映了目前较为普遍的一个现实问题:大量公司和单位在自身的局域网内为员工提供热播影片的观看和下载服务。对于该问题,法院通过判决表明:在局域网内未经许可传播影视作品,超过了合理使用的界限,已经侵犯了权利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应予以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