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穗海法执异字第1号执行异议案件开庭公告
信息来源:zxj 信息作者: 发布时间:2014-12-31 08:4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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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异议案件开庭公告
(2015)穗海法执异字第1号
申请执行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广州办事处申请执行被执行人中国华兴广东实业发展公司、中国华兴(集团)公司、广州市华兴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该案由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本院执行,执行案号为(2014)穗海法执字第1629号。现案外人广物汽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物汽贸公司”)提出执行异议,要求法院撤销(2001)穗中法执字第1703号-4执行裁定书,并解除对中山一路104-106(原农林大厦)西座地下室两层和1-3层的房产的轮候查封,并中止对上述房产的执行。对异议人提出的异议,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将于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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